联邦和州监管机构获得记录判决,以供应商监督不足为由...
伊利诺伊州联邦法官裁定 Dish Network LLC 因违反多项联邦和州禁止致电法律而向联邦政府和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北卡罗来纳州和俄亥俄州支付 2.8 亿美元。地方法院的 2.8 亿美元罚款是违反电话营销法律以来的最高罚款。此外,地方法院还永久禁止 Dish Network 拨打更多违法电话。背景情况是,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其调查权认定 Dish Network 违反了 FTC 的电话销售规则 (“TSR”)。TSR 禁止以下行为:(i) 向国家禁止来电登记册上的电话号码进行电话销售;(ii) 向要求卖家不要致电的人进行 巴西号码列表 电话销售;以及 (iii) 自动拨号。FTC 随后将此案提交给司法部,司法部于 2009 年提起诉讼。此后不久,根据司法部的新闻稿,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北卡罗来纳州和俄亥俄州的总检察长加入了对 Dish Network 的诉讼。
在美国伊利诺伊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审理的诉讼中,美国司法部和州检察长认为,Dish Network 及其电话营销供应商违反了 TSR,因为它们向国家禁止致电登记册上的人的电话号码发起外拨电话,并且未能在接听电话后两秒内将外拨电话转接给销售代表。
司法部和州检察长还声称,Dish Network 及其电话营销供应商违反了《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向已在国家禁止致电登记处登记的消费者拨打电话营销,并在未经被叫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人工或预录的声音传递信息。另外,州检察长还指控 Dish Network 及其电话营销供应商违反了州法律,这些电话营销供应商拨打了已在国家禁止致电登记处登记的消费者的电话。
近九年后,在美国诉 Dish Network LLC 案中,伊利诺伊州中区法官 Sue E. Myerscough 裁定 Dish Network 败诉。Myerscough 法官长达 475 页的事实认定书得出结论:“原告已证实 Dish 、其电话营销供应商及其订单输入零售商违反了适用的禁止致电法律数百万次。”
值得注意的是,迈尔斯科夫法官裁定,Dish Network 应对其供应商或呼叫中心的电话营销违规行为负责,这些供应商或呼叫中心以任何必要手段销售 Dish Network 节目。迈尔斯科夫法官写道:“Dish 鲁莽地决定在没有任何审查或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呼叫中心,这表明它无视消费者。”
迈尔斯科夫法官认为,鉴于“Dish 违反了《禁止致电法》数百万次,而且 Dish 一直淡化其直接电话营销中自身失误的严重性,并坚决否认对其 [电话营销供应商] 的行为负有任何责任,因此创纪录的 2.8 亿美元罚款数额是合理的。对消费者的伤害、对法律的漠视以及坚决拒绝承担责任,需要巨额且可观的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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