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即一名或多名合伙人与公司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进行,并由 2015 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确定资产的行动没有任何区别,通过该金额是固定的,并从公司欠退出合伙人的金额中扣除。
康尤尔现行程序法 [1]统一处理这两种诉讼所带来的实际操作上的不便之一是,规定无论是在公司部分解散诉讼中,还是在财产清算和追收诉讼中,被告都必须是由剩余的合作 伙伴和社会组成。
终止一个或多个合伙人与公司关系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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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会影响其他成员的法律范围,必须通知其他成员并给予他们干预的机会,这就是为什么公司之间必须有必要的被动合并以及剩余合伙人参与公司部分解散诉讼。
合伙人退出后,公司(而不是剩余的合伙人)有义务清偿其股份并支付所清偿股份的价值 [2]。
在部分解散诉讼中,证明留在公司的合伙人作为被告存在的实体法的法律关系对于资产的计算和征收并不成立。
这是TJ-SP(圣保罗法院)商法第二保留商会在审理剩余合伙人针对基于被动非法性而驳回其预先执行例外的决定时的上诉时的理解 [3]。
报告员Sérgio Shimura博士在投票中强调,有必要在其合作伙伴的资产受到影响之前促进公司法人资格的无视,但在具体案件中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
该裁决似乎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供了最适当的解释,与其他法院裁决一致 [4]。
然而,最近,商法第一保留商会多次裁定 [5],无需忽视法人资格来追究剩余合伙人的责任:
“2015 CPC 第 601 条和第 604 条第 1 款需要结合公司作为无形实体开展业务活动的功能动态进行解释。甚至没有必要忽视法人资格以及对《民法典》第 50 条规定的具体假设进行调查,因为根据公司部分解散诉讼特别程序的程序规则,剩余合伙人从程序一开始就包括在内还应该指出的是,如果无法提取相关的遗产反映,那么这种强制纳入就会失去其存在的理由,正如上文所解释的,这些反映来自对现行立法的系统解释。
息应用程序WhatsApp的日益普及,尤其是在母亲群体中,已被证明是一种强大的沟通工具。然而,八卦和假新闻在这些群体中的传播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民事和刑事法律后果。本文旨在澄清这些问题并强调避免此类情况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