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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人对此作出了答复(第290/308页)。他在辩护中声称,他与作者和共同被告马里奥·塞萨尔(Mário César)没有任何关系,后者全权负责发表作者的文章。 因此,他坚称自己没有侵犯提交人的权利,与此事无关,并且提交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这些材料时从未保留任何权利。最后,它指出提交人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无论是精神权利还是财产权利。要求驳回该行动。 JURINFORMATICA 的回复可以在页面上找到 321/338,附有文件,提交人对此作出了答复(第368/370页)。在本次争议中,与其他争议相比,没有任何有用的创新,基本上是重申提出的相同论点并要求驳回该诉讼。 示威活动来了。 在听证会上(第395/396页),双方没有妥协,作者收集了更多文件,双方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后来,随着知识的增加,其他部分也添加了更多的文档。附上WIDESOFT无能的一个例外,被拒绝了。 提交人还提出了另外两项上诉(编号 ,这丝毫没有改变程序。 这是报告。 决定了。 该过程涉及根据艺术条款对争 电报数据 议进行早期判决。330、我,中共。争议涉及的事实是未经作者授权而发表其作品以及该出版物的责任。 在电子对话“聊天”中发表的评论与案件卷宗无关,即使它们不是最初请愿书的主题,仅限于版权范围内的精神和财产损害问题。 事实上,如果作者的朋友是部长或法官,那么核实作者的权利就没有什么意义,如果他只授权在属于部长和法官的子女的网站上发表自己的作品,也没有什么意义。
此注释是由于作者在页面上的观察而做出的 5(脚注 2:“由第五区 TRF 第二小组联邦法官博士的儿子管理”)和页面。6(脚注 3:“由法官 博士(STJ 第一小组部长的儿子)管理”),然而,这一事实将被传达给高等法院,因为它涉及该部长 c. 法院和联邦法院法官,因为他们的名字用于管辖活动之外的目的。 做出这样的观察后,没有办法将责任仅限于网站管理员、共同被告马里奥·塞萨尔·布奇。(互联网和版权,报纸第 6 页)写道: “至于版权法,它们一如既往:概念化受保护的作品、其合法用途、转让方式、违规行为和责任链(门户网站、提供商、网站所有者、商业互联网用户)。另一方面,不要忘记,只要事先咨询过作者,他就可以向任何他希望的人免费使用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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